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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武新管〔2021〕22号

时间:2021-11-23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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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加快培育壮大东湖高新区制造业企业主体,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业企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属于工业行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 的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区内工业企业指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关系、统计关系三者均在东湖高新区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条鼓励小微企业 上规模。对上年二季度至当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上年二季度至当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首次的定义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且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工业“小进规”、服务业“小进规”、商贸业“小进限”专项资金奖励)。

2.办理材料

(1)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2)武汉市拨付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金的通知。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四条引| 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一专 精特新“小巨人”。对当年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3)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同一专项资金奖励。

2.办理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五条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一 “单项冠军” 。对当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首次获评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推动“领军企业”规模提升。 对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其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200万元基础奖励,同时,较前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30万元奖励。新成立企业仅享受基础奖励。该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 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3)年度财政总贡献和研发投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盖公章)。

(4)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含税局公章的税务缴纳情况。

(6)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第七条加强企业成长的金融支持。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地方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期规上工业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幅(企业产值取统计月报表[B204-1]的产值数据,当期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平均增幅由统计中心认定),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

(3)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

(4)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当年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的企业当年不能重复申报此项贴息。

(5)当年未申报第六条“领军企业”规模提升奖励资金。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信用报告。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三章提升制造业 创新水平

第八条加快企业 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专项。对获得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获得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建设地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

(3)获得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工业项目。

(4)获得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获得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项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

(5)项目立项、供地、环评、规划建设等程序合法合规。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建设许可等合法合规性文件。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项目投资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内容。

(5)其他证明材料。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九条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一-光谷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实施一批“光谷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建设地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

(3)项目应是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等应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以建设智能化生产车间为主要目标,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工业项目。

(4)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

(5)按照法人主体,每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项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建设许可等合法合规性文件。

(4)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项目投资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内容。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20%予以补贴,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2亿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2)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3)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研发费用和行业技术交流活动费用。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3)支出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一条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 对上一年度获得IF国际设计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相应奖项或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

2.办理材料

(1)《东湖高新区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获奖人员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7)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注: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不涉及个人的项目,可不提供第(4)和第(5)两项材料。

第十二条强化质量品牌支撑引领。 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以上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技术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以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2)资助奖励项目为上一年度获证/获批的企业。

(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经年度考评达标的企业。

(4)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2.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资质批准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获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5)其他附件材料。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 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2)获得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中任意一项,可申请对应奖励。

2.办理材料

(1)东湖高新区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验原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盖公章)。

第四章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第十四条促进产 业链协同和融通发展-工业企业协作配套。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对采购方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2)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且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采购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年度内所采购区内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

(4)采购合同和申报年度内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7)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促进产业链协同和融通发展一 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采购。鼓励服务商采购东湖高新区内相关产品和服务,整合提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按照区内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服务商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入选《东湖高新区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

(3)采购高新区内无资产关联关系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及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软件等。

注: (3)中所提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需在东湖高新区。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采购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年度内所采购区内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

(4)采购合同和申报年度内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7)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参加知名 展会。对上一年度企业参加获UFI认证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按照展位费和搭建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参展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办理材料

(1)参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展位合同、发票、付款回执;搭建合同、发票、付款回执; (复印件,验原件)。

(3)所参加的展会获UFI认证证明。

(4)展会简介;企业展示内容简介;展位现场照片(展位全貌,必须要有展会标志、公司名称及摊位号)。

(5)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七条支持制造业行业协会发展。 鼓励制造业行业协会搭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展示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产业链供需有效对接。鼓励制造业行业协会建立企业职工“余缺调剂”平台,建立行业之间、行业内部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对依法注册成立并对本区制造业企业服务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按照考评结果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

1.申报条件

详见考评办法。

2.办理材料

详见考评办法。

第五章推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第十八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化发展一 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对于总部在东湖高新区的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于当年获评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批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获评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获评获批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九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化发展一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APP。对当年入选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当年获评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入选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获评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获评获批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化发展一 促进工 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年获评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批湖北省上云标杆。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获评获批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加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对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的二级节点,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2)在东湖高新区实施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

(3)除质保金之外的二级节点建设费用已付清,项目已完工。

(4)二级节点接入企业不低于200家,注册量不低于1.5亿,日均解析量不低于60万。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支出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和信通院或其指定的代理商签订的二级节点建设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3)企业节点和标识解析注册量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推动“5G+工业 互联网”融合发展。每年遴选一批“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工厂落地高新区域范围内。

(2) 5G专网建成,具有较好的工业互联网基础,产生良好示范效应。

(3)企业就该工厂5G项目与运营商所签订服务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且首年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40万元。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等复印件(和运营商签订的5G服务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章优化企业 服务环境

第二十三条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 平台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奖励。对依据《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 2号)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2)获评或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

(3)申报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的,要求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该项奖励。

2.办理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 平台–培育小微企业成长。鼓励国家、省、市示范基地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入驻企业中每新增1家首次进规工业企业,对基地奖励1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2)入驻企业中有上年二季度至当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的工业企业。

2.办理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示范基地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首次进规工业企业入驻协议(工业企业进规入统时间须在协议有效期内)。

(5)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 开展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对上年度亩均税收排名前五十名的企业予以授牌,并对其新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1.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要求规上工业企业自有土地,企服局根据上年度亩均税收进行排名确定前五十名。

2.办理材料

无。

第二十六条做好安全生产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当年被新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年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资质。

2.办理材料

(1)专项奖励申请书。

(2)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验原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资质批准文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做好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信 息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规上工业企业采购“互联网+安全生产”类信息化服务(含保障服务正常运行的配套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在采购方采购合同期满后,对采购方按照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采购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开发的“互联网+安全生产”类信息化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合同履行佐证材料等(盖章)。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 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5号)同步实施。

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