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被驳回的原因
1.不符合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专利申请在撰写上存在不可逆的缺陷,说明书中技术没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不合理;
3.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理解偏差和主观因素而导致;
4.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5.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专利申请复审所需资料
1、基本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资料,提供专利驳回通知书、复审请求书、申请文件及答复材料。
3、复审委托书
专利驳回复审时间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