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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支持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车谷园区发展扶持政策 武经开规〔2021〕6号

时间:2021-08-22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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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结合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车谷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发展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入驻产业园的对象

1.经人社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供专业服务的其他企业和机构(金融机构除外)。

(二)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的基本条件

1.入驻产业园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应当是国家统计规模以上企业。

2.入驻产业园的规模以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通过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纳入国家统计(“小进规”)后,可开始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

二、具体奖补政策

(一)入驻奖励

对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总部迁入武汉经开区,或在武汉经开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入驻奖励支持。

(二)办公用房补贴

1.购房补贴。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租房补贴。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入驻第1-3年给予80%租房补贴,第4-5年给予40%租房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享受补贴的用房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办公,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否则所获办公用房补贴须全额退还区财政。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办公用房补贴。

3.装修补贴。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用或购置园区产业集聚区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的,按照租用或购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财政奖励

1.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为期5年的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奖励(入驻第1-3年给予100%区级财政贡献奖励,第4-5年给予50%区级财政贡献奖励)。

2.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区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其增幅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18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奖励。

3.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财政奖励第1、2、3项同一年度不可重复,可就高享受。

(四)评优奖励

1.领军企业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领军人才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诚信示范机构奖励。对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首次入选的诚信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首次入选的诚信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以上三项评优奖励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星级机构奖励。对获评武汉市及以上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首次入选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5.创新创业项目奖励。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向数字化转型,鼓励“互联网+”背景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科技创新、新时代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跨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资本融合创新、人力资源服务关联产业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设计、共享经济形态下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创新等。对获得武汉市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五)高管奖励

符合财政奖励第2条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部门负责人或相当层级职务)当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3000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5人且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区级财政贡献的20%。本条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六)鼓励参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

加强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单位的信息交流,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七)后勤服务

产业园建设公共会议室、培训教室和招聘场所,入驻企业可申请免费使用;建设员工食堂,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便捷、实惠、安全的餐饮保障。

三、附则

(一)产业园扶持政策适用于华中智谷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行业相关企业,未入驻产业园的区内人力资源行业相关企业,在满足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基本条件后,可享受扶持政策财政奖励、评优奖励、高管奖励,其中财政奖励第1条按50%的标准执行。

(二)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各兑现部门在次年进行政策兑现受理申报,政策兑现所需资金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本扶持政策的同一事项或同类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扶持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四)企业入园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应落户本区后方可享受以上扶持政策,明确补贴年限的款项自满足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基本条件之日起算。本政策措施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