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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2-10-09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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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精神,根据《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0〕10号)和《武汉市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武财规〔2015〕83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具备所从事职业(工种)(以下简称“工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课时。依据培训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不得低于晋升相应技能等级的培训课时数。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数的30%,不得超过总课时数的50%。

(四)补贴标准。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培训费的9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上限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参加同一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培训的人员,每人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1.企业自主培训申报。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在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并向市人社部门备案,依托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培训,培训补贴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2.企校联合培训申报。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可联合有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单独开办新技师培训班,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企业根据培训项目任务分工,支付合作院校相应的培训经费,培训补贴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3.院校集中培训申报。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也不具备企校联合培训条件的,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职工向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培训申请材料,也可直接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交培训申请材料。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将收到的申请材料移交有关培训机构,由指定培训机构根据受理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开班前向市(区)人社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可按计划开班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向培训机构全额交纳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报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参加培训的职工个人账户。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个人申请表》(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开班备案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附件2)、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附件3)、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补贴申报材料。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新技师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养对象名册(附件4)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线上培训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三、项目实施

(一)组织培训。市(区)职业能力建设(培训)部门负责受理新技师培训开班备案,培训计划经初审后组织评审专家集中审核或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自行按照计划内容组织培训,接受市(区)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并配合做好培训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培训的企业培训中心和承训院校要有效利用“互联网+培训”模式,积极开发“工匠讲堂”“大师课堂”“名师直播”等网络培训课程资源,综合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课堂、大师讲学、实操实训、岗位师带徒等各类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新技师培训实效。要建立健全新技师培训工作台帐,详细记录参训学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以及培训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勤记录、考核成绩、技能等级等信息,以备查验。

(二)资金拨付。企业或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向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验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未全程参加培训的学员不享受培训补贴,已经预支的培训资金在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未取得培训合格以上证书的学员,按相应等级培训补贴的50%拨付资金。市人社部门受理的培训项目,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协调拨付培训补贴资金。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等五个新城区人社部门受理的培训项目,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协调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其它行政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受理的培训项目,完成项目审核后向市人社部门报备,由市人社局汇总协调市财政局直接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各区。

(三)监督检查。市(区)人社部门对新技师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坚持“每班必查、每人必核”,每个班次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可以采取实地查验、音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建档备查。

(四)考核验收。新技师培训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和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考核验收工作,技能鉴定(认定)考核成绩报送市(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鉴定考试合格的给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协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给予认定技能等级,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能开展技能鉴定(认定)的工种和不能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学员,由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综合鉴定(认定)考核成绩和平时培训成绩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四、项目要求

新技师培训是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是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上门宣传培训支持政策,积极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零散就业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各企业和有关院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动员鼓励企业职工踊跃参与新技师培训,积极针对企业生产需求和职工技能提升愿望,周密计划培训内容,大力创新培训模式、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努力为企业培养储备一大批优秀技能人才,不断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