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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一次性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时间:2022-09-27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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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范围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能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行业企业。即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19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工商、税务、统计、社保关系均在江汉)。

二、具体受理条件

1. 工商、税务、统计、社会保险费缴纳关系均在江汉区,2019年12月30日之前成立并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2. 2021年9月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超过10%,其中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减员)率放宽至20%。裁员(减员)率以2021年9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与2020年1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相比为依据。

4.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 行为(附件1)。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1年9月参保人数,给予每人800元标准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2)信用中国征信报告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逾期不按时提交资料或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应补贴。

五、办理流程

(一)公示通知申领方式

公示名单所列企业(详见附件3)对照《申领指南》补贴范围及具体受理条件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领材料。公示期(2021年11月16日—11月21日)满无异议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核拨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或反映。

(二)企业自主申领方式

符合补贴对象范围及具体受理条件但不在公示名单中的企业,由企业自主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领并提交材料。联合会审公示无异议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核拨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