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贸易,推动农业外贸稳定发展,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与申报工作,对有效期内的195家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进行复审,并在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基础上,新增一批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国家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完成登记。
(2)申报基地应为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基地类别
种苗花卉种植场、水果果园及加工包装厂、畜禽饲养场、水生动物养殖场、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企业、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和茶叶种植场。
(三)复审与申报流程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导出申报书打印提交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流程如下:
1.注册账号。
2.填报提交。
3.资料制作。
4.受理和初审。
5.开展资格性审查。
6.专家评审。
(四)批准和公布
1.对经审定的拟推荐结果名单进行网络公示。
2.最终通过认定的基地将获得“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效期内的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做好复审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出口备案基地开展初评申报,对已提交的复审与申报材料电子资料、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请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做好申报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17841018652
附件: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书(模板)
2.××市推荐认定/复审不推荐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模板)
3.195家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