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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1-07-28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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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19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的集成效应,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潭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以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以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旅游大文章”。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格局;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多元旅游产品体系,高标准推进文旅融合,创新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传统旅游向时尚旅游、单一景区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取得新成效。聚焦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旅游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更加优化,旅游要素配套逐步完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管理、服务、要素、营销的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年接待游客规模超过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00亿元。

到2025年,平潭国际旅游岛基本建成,成为两岸同胞向往的幸福家园和国际知名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全面接轨,旅游供给体系更加完善,“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作用更加突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高端度假和过夜游客比例显著提高,年接待游客规模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5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左右。

二、优化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一)推动全域旅游建设。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发展格局,融入闽东北旅游协作区发展,推动主要旅游景区“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支持景区创品夺牌,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统筹发展、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突出旅游公共服务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统筹规划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在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旅游厕所、停车场、房车露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提升旅游交通配套。改善公路通达条件,优化旅游旺季及通往重点客源地与目的地的公交路线、旅游专线配置,强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保障。推进滨海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亲水栈道、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提升交通设施休闲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交通设施项目,优先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三、构筑立体旅游新格局

(一)引进建设一批引爆性旅游项目。高起点建设一批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大型旅游综合体、主题公园、体育生态公园及运动休闲基地,建设风帆等竞技运动国家训练基地。加快建设一批文化旅游核心项目,开发海峡公铁大桥“网红桥”,建设海峡公铁大桥博物馆,推动欢乐南岛、海峡恋岛、南寨山文旅综合体、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等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要素集群化、专业化发展。优先支持将重大旅游项目列入国家旅游优选项目库及省重点旅游项目库,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

(二)提升改造一批旅游景区。持续促进平潭旅游品质提升,推动坛南湾-海坛古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石牌洋、仙人井、君山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南部湾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竹屿湾、坛南湾、68小镇、小庠岛、南岛语族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集聚海岛旅游度假景区群落。

(三)保护开发一批文旅资源。用好海丝、海防、海岛等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南岛语族、传统石厝等地域特色浓厚的文化资源,加快打造壳丘头考古遗址公园、海坛海峡水下考古遗址公园等地标性文化旅游项目。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鼓励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支持运营公司或村集体统筹建设运营民宿集群,倡导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做优平潭民宿文化品牌。

四、鼓励发展旅游融合业态

(一)做新海洋休闲游。布局发展低容量海洋观光、休闲渔业、海钓运动、海岛训练等深度体验游,培育游船环岛、帆艇体验、潜水冲浪等近海旅游项目,完善涉海旅游保险供给。高标准规划海洋牧场休闲海钓基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加快大嵩岛、大屿岛等无居民海岛综合性保护开发,探索建设海上精品酒店。规划建设亲海型儿童公园,并与大型主题游乐项目、特色文体项目、特色餐饮项目、特色演艺项目等相衔接,综合打造亲子游产品。

(二)做深研学寻知游。加快研学基地、线路设计、课程开发、导师培养全要素融合,依托主题党日馆、南岛语族基地、海岛研究中心、国学研究中心等资源优势,推出红色教育、两岸融合、南岛寻根、海岛生态、国学传承主题研学游产品与线路,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学示范基地,打响“平潭研旅”品牌。

(三)做大滨海体育游。支持承接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知名体育赛事,继续办好“风骑云泳”特色体育品牌赛事,推进“赛旅协同”,打造市场化、大众化、专业化的海洋、越野户外竞技类赛事承办平台,推动建设国家级运动训练基地,推广专业体育体验游。

(四)做活乡村体验游。深化乡村旅游沉浸式体验,鼓励发展乘船赶海、拉网捕鱼等渔家体验及花卉观光、农艺采摘等农家体验业态;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推动建设全域旅游生态小镇、金牌旅游村、省级美丽乡村和“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

(五)做精医疗康养游。推动创建省级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鼓励区内企业打造康养旅游项目、建设康养基地,加快开发中医药康复、孕前后调养、避暑度假、天然氧吧等康养产品,鼓励培育中医中药“养生游”、美妆美容“颜值游”等主题线路,策划滨海休闲度假养生基地、海岛健康旅游目的地、温泉养生小镇等,争创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六)做强旅拍服务游。注重满足定制化、个性化需求,发展婚庆、亲子等主题旅拍,联合OTA平台推出“旅拍+直播+网红打卡”模式,规划精品旅拍线路,依托大福湾、仙人井、坛南湾、邓丽君影视主题公园、竹屿湾影视基地等打造“一站式”旅拍基地与旅拍接待驿站,策划“平潭旅拍季”活动。推动建立旅拍行业联盟,实现产业资源共享。

五、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

(一)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区属旅游国企积极发挥龙头牵引作用,鼓励以合资、合作经营方式,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台湾百大、省属国企、中国旅游企业集团20强、中国文化企业集团30强等知名企业来平潭布局,投资开发重大旅游项目,将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发展优势。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区内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旅游领域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力度,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二)扶持高星级酒店。按照城市综合服务型、产业发展配套型、休闲旅游度假型的理念,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高星级酒店。支持通过改扩建、国有资本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等多种方式建设高星级酒店。支持建设文化主题式、度假庄园式、养生理疗式、康体运动式等娱乐与游乐为主的高端度假酒店。鼓励区内酒店引入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先进管理理念与经营方式,并正式冠名。高星级酒店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项目用地范围与主干道之间的周边绿化,由政府给予配套建设并负责日常养护。用水(指特种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可按实计取;有线电视资费按市场调节价的50%收取;用电可按一般工商业或工业电价择低收取。

(三)鼓励旅行社提质导流。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强区内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鼓励片区、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的公务活动,选择服务质量信用等级高的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支持区内外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邮轮等多种交通工具组织省内、省外、境外游客来平潭旅游。

(四)鼓励民宿提质升级。紧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统筹规划民宿发展。支持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实验区民宿发展规划设计,推动民宿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实施特色民宿提质工程,规范民宿建设标准,支持获评“岚宿之星”的民宿,优先申请评定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成片开发民宿,优先保障民宿成片集群发展区域的交通、电力、通讯、燃气等设施建设。鼓励民宿与文化融合发展,支持将南岛语族文化、海丝文化等注入民宿,推动民宿多元发展。

六、促进旅游综合消费

(一)打造特色消费商圈。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和城市管理规定,创新管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过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等手段,海坛和金井片区在2021年底前、君山和苏平片区在2022年5月底前分别推出1-2条步行街、美食街等特色街区。支持发展大型购物商场、商贸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电子商务旅游购物城和国际品牌折扣店。拓宽旅游消费市场空间,在旅游淡季以限时限量发放旅游消费券等方式,吸引岛外游客到平潭旅游消费,激活淡季旅游消费市场活力。建立旅游淡旺季差异化节庆活动奖补机制。

(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加快建设康德台湾夜市、龙凤路海鲜美食街、潭人文娱美食街、海坛古城夜游街、吾悦广场夜色街、澳前渔港商业街、田美澳、远垱澳、岐沙澳夜间休闲区、北港文创夜游街等10个夜游消费区,举办夜间主题文旅活动,集聚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网红经济、旅游演艺、康体休闲等多元夜间文旅消费业态,打造城市特色夜游品牌。对荣获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1配套奖励。

(三)开发特色旅游消费产品。挖掘平潭海岛菜文化内涵,向游客推出海岛经典菜品,打造一批满足市民消费和游客需求的特色餐饮旗舰店、特色小吃品牌店。开发文创产品,推动传统老字号、非遗工艺、土特产、工艺美术创新开发,培育一批品质优良、设计新颖、传承文化、网络适销的纪念品、伴手礼,做大“平潭有礼”产业。

(四)扶持发展旅游演艺。积极培育商业演出市场,引入高品质演艺团队,集中打造2-3个主题类、特色类、定制类的中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旅游演艺小镇、旅游演艺集聚区等。

(五)培育新型旅游消费。推进“互联网+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引导商场、超市等传统限上商贸企业应用“社交电商”“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开展数字化转型,拓展外卖、网店、微店、小程序等业务,提升数字赋能发展,带动旅游综合消费。

七、推进旅游市场国际化

(一)打造国际旅游品牌。加快旅游国际化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旅游国际精准营销战略,拓展旅游国际化发展空间,鼓励旅游企业邀请港澳台、亚洲等福建旅游重点客源地区旅游商到平潭采风踩线,推动建立常态化旅游国际营销机制和国际营销网络。积极争取国家文旅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协会支持,依托其驻外联络机构,将平潭作为重点地区向国际旅游市场推介。

(二)打造国际旅游产品。策划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大力发展游艇、帆船游和环岛游。探索在闽东北协作框架下,开发平潭、福州、莆田的海陆、海河联运旅游产品。推动国际邮轮产品打造,向上争取常态化运营对台邮轮航线,规划、设计平潭和港澳台、东南亚、东北亚的邮轮航线,大力拓展“海峡”“南岛”等邮轮主题产品,融入“海丝”邮轮旅游联盟,将平潭打造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三)打造国际旅游业态。积极争取离岛购物免税等国际通行旅游配套政策落地,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发挥跨境电商通道优势,大力推广旅游购物“现场下单、物流交付”新模式,探索跨境商品O2O模式,支持在火车站、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区增设购物体验店。借助福州都市圈建设的契机,联合福州等地共同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长乐机场、平潭口岸试行,吸引境外游客来平潭旅游。

(四)打造国际旅游环境。对标国际旅游标准,积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升级优化涉旅场所,推进旅游厕所升级,统一完善多语言标识标牌,加密旅游咨询服务站点,并通过开展“文明旅游引导”活动、建立文明旅游“红黑榜”发布制度等多项举措,优化旅游环境。

八、率先打造两岸旅游共同市场

(一)做大岚台旅游通道。用好平潭口岸对台直航的优势,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做大平潭澳前对台客滚码头双向客流量,给予经平潭口岸入境及赴台的团组游客一定的支持奖励,继续推进对台航线旅客舱单全面无纸化,推广旅检通道“自助通关”服务。台胞凭卡式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参观政府所有或区属国有企业运营的景区可免收主入口门票费用。

(二)做特岚台旅游产品。依托北港文创村、磹水风韵古村、上攀南岛语族特色村、红卫田园风光特色村、孝北离岛风情特色村等10个旅游特色村,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台湾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推进平潭直播平台基地建设,支持更多台湾影视机构、从业者、网红来平潭创业,支持更多台湾影视机构及从业者来平潭拍摄,支持台湾影视行业协会在平潭自贸片区设立分支机构。创新多元化“对台”旅游业态,借鉴台湾村落营造理念,打造集“台湾美食、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创业创客基地”为一体的台湾风情街。

(三)做优岚台旅游合作。引入更多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鼓励来平潭实习实训的台湾青年及“首来族”参与红色旅游、海丝旅游、研学旅游、滨海旅游等特色旅游业态。推动与台湾地区旅游观光业对接,鼓励与旅行商业同业公会、观光协会、旅馆同业公会等协会开展合作,相互推介旅游线路,互送客源。推进两岸旅游便利化措施,协助处理旅游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和旅游安全等相关事宜。引进更多台资、合资旅行社,合作举办旅游营销、旅游节庆、旅游论坛、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产品推介、民俗风情展示等。推行台湾机动车驾驶证换领大陆机动车驾驶证便利化措施,在平潭初次换证的台胞,随到随考,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马上领证。

九、强化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

(一)保障用地用林用海

1.用地方面。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鼓励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依法依规供应土地。优先保障重点旅游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项目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

2.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直接列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用海方面。支持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等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支持环岛滨海旅游交通码头建设。经批准或通过招拍挂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上休闲旅游项目,可给予海域使用权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应依法申请续期,除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用海外可给予续期。

(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旅游用地管理机制,经片区管理局审核后,即可在不改变原有土地现状下,建设木栈道、装配式装置等旅游设施。属于区级以上重点支持的旅游产业项目、旅游企业,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理、专人对接”的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对旅游景区实行分类管理,支持探索实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景区的开发和运营。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产业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统一纳入区产业奖补资金范畴,并视情况予以动态调整,支持向上争取旅游专项补助。

(四)引进和培养旅游人才。坚持人才兴旅战略,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用好实验区教育培训资源,鼓励中高特级导游在平潭执业。支持旅游类大中专院校落地办学,建立平潭旅游人才孵化基地,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现有涉旅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加大对旅游创业之星、导游、乡村休闲旅游带头人的岗位培训,定期举办平潭国际旅游岛导游大赛,吸引两岸金牌导游齐聚平潭,开展导游词创作。

(五)开展诚信经营信誉等级评估。区旅游文体局会同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旅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向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通报。被认定为一般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一年内不得享受各项奖励、补助以及扶持政策;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三年内不得享受各项奖励、补助以及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