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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限上商贸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 岚综管办〔2021〕95号

时间:2021-11-19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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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刺激消费回补,提升限上商贸业对拉动消费增长的贡献率,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支持引导新增限上企业

(一)首次纳统奖励。从2021年1月1日起,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协助纳统奖励。对协助开展商贸业纳统工作的村居委员会、商协会、商圈管理服务单位等机构,每成功入库一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工作经费奖励,其中20%可用于奖励村居委会有功人员。

二、鼓励企业提升销售业绩实现提质增效

社零增量奖励。对限上商贸业年零售额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实际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增速需达5%以上;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增速需达10%以上;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增速需达20%以上。

三、其他说明

(一)依规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按照纳统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做好相关统计台账。每月未能及时报送数据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二)本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制定申报指南。

(三)本办法适用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验区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已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