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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时间:2021-08-19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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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驳回是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不授予专利的决定。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1、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符合;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植物品种(“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清求保护的范围;
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 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7、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