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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相关的时间期限

时间:2021-08-17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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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