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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案申请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1-06-02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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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专利分案申请?这就要说到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的区别了,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不一样,专利申请提交了之后是可以修改的,除了主动修改之外,有时审查员也会下发《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被动修改。所以,我们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文件和最终专利授权的文件可能存在差别,于是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分案申请制度了。
专利分案申请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专利的分案申请呢?
 
  所谓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在原申请提出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在某段时限内可以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什么情况下适合进行专利分案申请?
 
  一、主动分案申请:
 
  1、因为技术创新中有多个发明点,而原申请(这里指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布局中选择了其中一个发明点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余的发明点则限定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时。
 
  此时,倘若其他发明点能满足构成完整的、独立的技术方案解决新技术问题的条件,则可以就其他发明点所构成的技术方案提出分案申请。
 
  2、原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与其权利要求中并列的技术方案时,就可以对并列的技术方案提出分案申请。
 
  3、原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完全不相关的技术方案时,此时可就完全不相关的技术方案提出分案申请。
 
  二、被动分案申请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了各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申请人为了保护从原申请中删除的技术方案而被动提出分案申请。
 
  所谓“单一性”的要求,是指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有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才能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可以”将同一构思下的多项发明创造在一件申请中提出,但并没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一件申请中提出,申请人完全可以选择将这些发明创造各自单独提起申请。
 
  关于专利分案申请的介绍就说到这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的老师可以为你免费解答相关问题,宇辰管理还可以给你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新企业认定、版权登记等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