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辰管理知识产权网站_内容页banner图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审查办理依据、条件、流程

时间:2021-04-29 16:57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专有权撤销条件
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登记的布图设计专有权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撤销该布图设计专有权。
专有权撤销流程
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首先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有权撤销决定
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写明所依据的理由,并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
撤销决定的公告
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决定的判决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撤销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告。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布图设计权利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的有关程序性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