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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件(PCT)基础知识

时间:2021-04-27 16:30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国际申请
 只需提交一件申请
 指定所有缔约国(可以获得的所有保护类型)
 通常包含一项或多项优先权
 在每个指定局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包括优先权日)
 国际申请日是在每个指定局的申请日
 使用一种语言提交申请
 向一个受理局提交申请
 一种形式要求
 延迟国家程序
 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
 
获得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 (条约 11(1))
 国际申请至少包含
 指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在所有可能的指定国产生效力的请求(条约3,细则3,细则4.9)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细则4.5)
 说明书(细则5)
 权利要求书(细则6)
注意
 如果申请人不是受理局的国民或居民(细则18,细则19),或者
 如果申请人未以受理局接受的语言提交申请(细则12.1)
受理局将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传送申请作进一步处理(细则19.4)
 
获得国际申请日的非必要条件
 缴纳规定费用
 申请人的签名
 发明名称
 摘要
 附图(附图缺失的情形,见条约14(2),细则20.5)
 翻译为检索语言或公布语言
 
PCT申请(条约9和细则18)
 申请人可以是
 自然人(如发明人)
 法人(如公司,大学,非政府组织)(自2012年9月16日起,法人也可以作为美国的申请人)
 对于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请人(细则4.5(d))
 至少有一名申请人是PCT缔约国国民或居民(细则18.3)
 
向哪里提交国际申请(细则19)
 向国家局提交
 向WIPO的国际局提交
 向地区局提交
具体见申请人指南,国际阶段总体说明,附件B1和B2
 
受理局的选择
考虑以下几点:
 接受的语言
 国际检索单位的选择
 优先权恢复的标准和费用
 援引加入的可能性
 转换前文件的接收
 
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细则35)
 受理局指定一个或多个主管国际检索单位
 当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有多个时,申请人可以选择
 申请人选择时必须考虑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接受的语言(在某些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交为国际检索目的的译文(细则12.3))
 如果国际申请是向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提交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应当是,当依据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向主管受理的国家局或地区局提出国际申请时,主管该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
 应当在请求书中( Box No.VII )指明选择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受理局指定的唯一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是中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