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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提“异议”,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6-06-04 11:41作者:宇辰管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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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满怀期待地追踪商标申请进度,却看到自己商标被异议,此时此刻相信很多人都不淡定了,申请的商标经过半年多的审核,终于进入初审公告,然而公告期却遭受他人异议,这种情况不仅令人措手不及,更可能直接影响到商标的最终注册结果。那么,究竟什么是商标异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应对?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某一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在法定的三个月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法定程序。任何主体——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甚至普通公众——如果认为该商标的注册存在问题,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陈述理由并提交证据,反对该商标的核准注册。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公众监督,尽可能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获得注册,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在先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常见商标被异议的原因

1.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这是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类型。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例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肖像、著作权作品等,均可能构成侵权。如某公司申请注册“张三”商标,若张三本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可能因侵犯姓名权而驳回注册。

2. 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却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抢先申请注册;二是抢注驰名商标。构成《商标法》所禁止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行为。

例如,某公司发现竞争对手的商标在本地市场已有一定知名度,便抢先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阻止对方进入市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商标缺乏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标本身仅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即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例如,某企业申请注册“手机”作为手机类别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此外,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的标志,如“纯棉”用于服装,也难以获得注册。

4. 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不良影响

商标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不良影响的元素,如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或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例如,某公司申请注册“地狱”商标,用于食品类别,因可能引发负面联想被驳回。此外,涉及种族歧视、宗教禁忌等内容的商标,也难以通过审查。

5. 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商标局在审查时会检索是否存在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若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等方面高度相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则可能被驳回。例如,某公司申请注册“小米”商标,用于手机类别,因与“小米科技”的商标近似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那么遇到商标被异议时,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小编想说一定要去积极应对,去做答辩,一定要注意按期答辩!因为如果你并没有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到那个时候就连争取一次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无论如何,一定要尽快处理,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按照商标局限定期限进行答辩。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应对步骤和建议:

及时按期答辩:

商标局会向被异议人发送答辩通知,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材料。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将被视为放弃权利,商标可能无法注册。因此,收到通知后需尽快处理,避免延误。

分析异议理由:

认真研究异议人提出的理由,如商标近似、侵犯在先权利、违反禁用条款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内容。例如,若异议理由是商标近似,需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说明差异;若涉及在先权利,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权利的合法性。

但要注意有一些异议人可能会用一套说辞企图蒙蔽被异议人,比如: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模仿其驰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和不良社会影响。但异议人提供的这些证据往往是不足的或者虚假的,被异议人莫被此项说辞蒙骗。

此外,还有一些异议很可能是恶意异议,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众所周知,一旦初审的商标被他人异议,至少要增加10个月的时间,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针对此项情况,被异议人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准备答辩材料:

答辩书:需清晰、有条理地阐述答辩观点,对异议理由逐条反驳,强调商标的独特性、合法性及与异议商标的区别。

证据材料:包括商标的设计理念、设计理念;含义;发展历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门头等任何使用商标的地方;使用证据(如销售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在先权利证明等,以支持答辩主张。证据需真实、合法且与答辩内容相关。

突出优势与独特性:

若商标具有独创性、独特性或已投入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可在答辩中重点强调,如说明商标的创意来源、市场推广情况、消费者认知度等,增强答辩的说服力。

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或律师:

商标异议程序较为复杂,涉及法律条款和证据准备,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协助处理。律师具备丰富的经验,能更有效地分析异议理由、撰写答辩材料,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关注后续流程:

提交答辩后,需等待商标局的审查结果。若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对复审结果仍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此,要记住商标异议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及时、有效的答辩是争取商标注册的关键。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审查程序,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异议人的权利,既保护了企业的品牌,也维护了市场的秩序,是正常的法律手段。在遇到商标异议时,也无需害怕,根据自身商标情况及时并积极合理的做出答辩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